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么進行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怎么算)
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按什么計算
眾所周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而這個雙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是怎樣的,有人還不太了解。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按什么計算?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按什么計算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如何計算不簽勞動合同的賠償的計算方式是,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的第一天計算至補簽勞動合同的當天,按照每月雙倍工資的方式給予勞動者賠償。但最多賠償不超過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三、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怎么賠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一)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三)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以上就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按什么計算的相關知識,總的來說,不簽訂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按每月實發工資來計算的。
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雙倍工資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是需要以月平均工資基數來進行賠償的,具體情況下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的,就是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賠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分析: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是需要以月平均工資基數來進行賠償的,具體情況下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在一個月之內簽訂合同的,就是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待遇賠償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其賠償情況如下:
1、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該基數應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工資標準為依據,按對應月份的應得工資計算,不包括年終獎等一次性偶然獎勵和補貼。如果無法核實工資標準,也可以按雙方認可的實發工資數額作為依據。
2、雙倍工資的計算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雙倍工資只能是差額。
鑒于雙倍工資的性質,是比照工資標準計算的賠償金,決定了在用人單位已經支付日常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只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支付雙倍工資的差額,即雙倍之后扣除已支付部分。
我們在實踐中,經常聽到雙倍工資是否有時效的限制,1年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否還可以要求。我們說根據法律規定,時效的起算時間是從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時間開始計算,時間為1年。
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就是屬于用人單位未按照法律規定來履行有關義務的,所以是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申請雙倍工資待遇的,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來進行處理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怎么計算
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賠償的計算方式是:月平均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月數*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具體計算方法:
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
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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