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qū)彽谋WC方式(取保候?qū)彽谋WC方式有幾種)
取保候?qū)徲袃煞N保證方式,其中保證人擔保
取保候?qū)徲斜WC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qū)彽模荒芡瑫r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為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其出具保證書。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監(jiān)督被保證人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被取保候?qū)徠陂g的義務;發(fā)現(xiàn)被保證人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jīng)發(fā)生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被保證人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經(jīng)查證屬實后,由縣級以上執(zhí)行機關對保證人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如果保證人與被保證人串通,協(xié)助被取保候?qū)徣颂幽湟约懊髦啬涞攸c而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構成犯罪的,依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對保證人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取保候?qū)彵WC人是否履行了保證義務,由公安機關認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也由公安機關作出。
取保候?qū)徲袃煞N保證方式
法律分析: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qū)徣艘岢鲆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qū)彶徽`。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qū)彽模患{一定數(shù)額的現(xiàn)金作擔保。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彛瑧斬熈罘缸锵右扇恕⒈桓嫒颂岢霰WC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取保候?qū)徲袃煞N方式其中保證人擔保方式中
取保候?qū)徲袃煞N方式其中保證人擔保方式中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qū)徣艘岢鲆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候?qū)彶徽`。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qū)彽模患{一定數(shù)額的現(xiàn)金作擔保。
一、主犯可以取保候?qū)弳?/p>
取保候?qū)彛侵競刹闄C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qū)彙H”:驅(qū)徥遣环种鞣高€是從犯的,只要是符合取保候?qū)彽臈l件都可以進行取保候?qū)彙?/p>
二、取保候?qū)彽姆绞接心男?/p>
取保候?qū)彽膬煞N方式:
1、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qū)徣艘岢鲆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qū)徣诉`反規(guī)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qū)彽模患{一定數(shù)額的現(xiàn)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guī)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并區(qū)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jiān)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qū)徠陂g未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保候?qū)徑Y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
三、取保候?qū)徣丝梢猿霾顔?/p>
如果被取保候?qū)徣嗽谌”:驅(qū)徍笠x開所在縣、市出差的,應當經(jīng)過執(zhí)行機關,即被取保候?qū)徣司幼〉氐呐沙鏊耐猓⒈3滞ㄐ艜惩ā?/p>
取保候?qū)彛恰缎淌略V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qū)彛瑧斬熈罘缸锵右扇恕⒈桓嫒颂岢霰WC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qū)彽臎Q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qū)徣说纳鐣kU性,案件的性質(zhì)、情節(jié),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qū)徣说慕?jīng)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shù)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zhí)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第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qū)徠陂g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的,取保候?qū)徑Y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qū)彽耐ㄖ蛘哂嘘P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