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我國行政監督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國家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由于種種原因,會存在人浮于事、辦事拖拉、不負責任、相互推諉等官僚主義現象,為了消除這種現象,就需要實行行政監督,那么我國行政監督的常用方式有哪些?以下就是整理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行政監督的常用方式有哪些
我國行政監督的常用方式有:長期監督和暫時監督兩種。
1、長期監督
是由常設的行政監督主體對行政管理機構和人員進行的監督活動,上下級之間的日常監督和行政監察監督都是屬于長期監督。長期監督一定會伴隨相應的、穩定的監督主體和規章程序。
2、暫時監督
是指為某一項特別行政事務、行政決策或者突發事件進行的監督和調查。由于暫時監督變化大,產生突然,所以一般不具備一致不變的監督主體和規章程序。權力機關代表的質詢活動是一種較為典型的暫時監督。質詢是立法機關對行政管理機構進行檢查和監督的一個主要方式。所謂質詢,是對被質詢機關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滿意的地方提出質問,要求被質詢機關作出澄清、解釋的一種活動。在我國,對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提出質詢,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的一項重要職權。按照法律規定,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上,必須有1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聯名,才能提出質詢案;在人大常務委員會會議上,省級、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5人以上聯名,縣級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3人以上聯名,才能提出質詢案。
法律規定:
《憲法》第三條: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行政訴許可法》第六十條: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許可實施中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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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內部監督,外部監督。
1、內部監督:內部監督是指機關內部對自身行政行為的監督。機關內設立監察部門或者專門部門,負責對本機關內部各部門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確保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規范性。
2、外部監督:外部監督是指獨立于被監督對象的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外部監督主要包括立法機關、審計機關、司法機關、公眾輿論等,通過制約、檢查、審計等手段對行政行為進行監督。
行政機關行使行政監督權最常見的方式是( )。
【答案】:C
行政監督的方式主要有:招標方案的審批、核準;自行招標備案;評標監督;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受理投訴舉報;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監督檢查;項目稽查;實施行政處罰。監督檢查是行政機關行使行政監督權最常見的方式。
什么是一般行政監督它的種類和監督方式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般行政監督是指國家行政管理機構在日常工作中根據需要隨時實施的各種監督。它的種類和方式包括:報告工作;執法監督檢查;審查批準;備案;行政復議;懲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適用本法。
行政立法監督的主要方式
法律分析:我國目前立法監督的方式如下:
1、改變或撤銷政府制定的同憲法、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決定和命令;
2、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
3、審查和批準政府的國民經濟計劃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預算決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
4、對政府機關及其主要領導人提出質詢和詢問;
5、視察和檢查政府工作;
6、組織對特定問題的調查;
7、罷免或撤銷有關人員職務;
8、受理人民群眾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申訴、控告、檢舉和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六十八條 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各方面對草案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資料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審查報告應當對草案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第六十九條 行政法規的決定程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十條 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有關國防建設的行政法規,可以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共同簽署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公布。
第七十一條 行政法規簽署公布后,及時在國務院公報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以及在全國范圍內發行的報紙上刊載。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
簡述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如下:
1、檢查考核
通過對被監督對象的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了解其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糾正和改進。到被監督對象所在的單位或者現場進行實地檢查,了解其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糾正和改進。
2、聽取匯報
通過聽取被監督對象的匯報,了解其工作計劃、實施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指導和協調。
3、通報批評
對被監督對象在工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不當行為進行通報和批評,以起到警示作用。
4、約談函詢
對被監督對象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約談或者函詢,以便及時解決問題。與被監督對象進行個別談話,了解其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糾正和改進。
5、行政處罰
對被監督對象在工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以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公正。
行政監督的作用:
1、維護法律權威
行政監督是國家對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實施監督的一種方式,可以有效地維護法律權威,確保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依法行政。行政監督可以對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公正廉潔的行政文化建設。
2、提高效率,保障利益
行政監督可以及時發現和糾正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的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從而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質量。行政監督可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濫用職權、違法亂紀等行為對人民造成損害。
3、推動改革創新
行政監督可以通過對行政機關和公職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和評估,推動改革創新,促進行政管理的現代化和科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