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物權法關于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
我國的新物權法房屋所有權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主觀:
物權法確認房屋所有權:《物權法》已失效,因此參照《民法典》的規定。法律規定,房屋所有權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繼受取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條 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發生房產糾紛時如何解決
常見的三種房產糾紛1、承諾贈與對方房產,贈與方能否反悔?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也就是說,除了特殊情況以外,一般情況下,房屋贈與都必須要到房屋變更登記以后才能生效,如果沒有變更登記,贈與方是有權撤銷贈與的。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婚內贈與,由于夫妻財產原則上為共同共有,司法解釋將條件設定為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這在實踐中應予以注意。
2、夫妻一方私自賣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單方出賣的,屬于無權處分行為。根據《物權法》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
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動產時是善意的;以合理的價格轉讓;轉讓的不動產或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一條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婚前按揭購房婚后共同還貸,房產增值部分歸誰?
在現實社會中,結婚前一方貸款買房,結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情況十分普遍。一般情況下,是男方提供住房,女方陪送嫁妝。房產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還貸。如果若干年后一旦離婚,共同使用的嫁妝可能損耗了,但房產作為家里最值錢的部分可能增值。如果對此不予考慮,對婚后參與還貸的房產增值部分不做分割,則不公平。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在離婚財產分割時,應當考慮配偶一方參與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物權法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物權法房產糾紛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買賣房屋可以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房產有糾紛可以買賣嗎你好?
房產糾紛是指在房產買賣過程中,因為涉及到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賠償等問題而產生的爭議。房產糾紛可能會影響到房產交易的順利進行,那么,房產有糾紛可以買賣嗎?
一、有糾紛的房產是否可以上市場
房產出現糾紛后,如果這些糾紛未能解決,將對房產的所有權是否清晰、價值如何以及未來的使用權等方面帶來更多的疑慮。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在產權歸屬有爭議的情況下,不得轉讓房產。因此,有房產糾紛的房產不可以掛牌上市場。
二、如何處理房產糾紛
1.和解:如果房產糾紛沒有升級到法律程序階段,雙方可以通過和解達成協議。和解包括調解或協商,通過平等的談判解決分歧。
2.申請仲裁:如果無法通過和解解決糾紛,則可以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是指由專業仲裁機構對爭議進行調解,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以解決糾紛。
3.提起訴訟:如果和解或仲裁都無法解決房產糾紛,只能通過法院提起訴訟。在起訴過程中,需要聘請專業的律師進行代理。
三、注意事項
1.及時處理房產糾紛:一旦發現房產問題,應該及時處理。否則,問題可能會加劇,并且可能會影響到房產的價值。
2.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對于不同的房產糾紛,應該根據情況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如和解、仲裁或者訴訟,以達到最好的解決方案。
3.保留相關證據:在處理房產糾紛的過程中,應該盡可能保留與房產有關的所有證明文件和證據。這些證據將有助于支持您的權利主張。
4.咨詢專業人士:如果您遇到房產糾紛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人士(律師、物業管理公司等)的意見,以便采取正確的行動。
綜上所述,房產有糾紛不能上市場進行買賣。房產出現糾紛后,應盡快采取適當的措施處理。如果無法通過和解或仲裁解決問題,則必須通過法院提起訴訟。在處理房產糾紛時,應該選擇合適的解決方式,并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新物權法全文房產糾紛
法律分析:民法典物權法編中規定,房屋產權以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爭議,確定房屋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條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物權法72條規定
法律主觀:
物權法76條規定內容是關于業主決定建筑區劃內重大事項及表決權的規定。由于在建筑區劃內關于共有物權業主如何決定存在爭議,各地做法不一,為解決這一爭議,物權法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物權法關于房屋買賣的規定有什么?
民法典關于房屋買賣的規定主要有:當事人之間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的,應當根據約定的情況來申請預告登記,未經權利人同意的,是不可以處分該房屋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簽訂協議來進行認定。
一、 民法典關于房屋買賣的規定有什么?
民法典關于房屋買賣的規定,是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民法典》于2024年12月31日失效。
二、《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二十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四百二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四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四百二十九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第四百三十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
第四百三十一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四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四百三十三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隨著我國民法典的頒布的實施,涉及到房屋買賣的物權認定也是需要按照上述法規來進行適用的,特別是對于不同的房屋交易應當雙方當事人協商的結果不同,所需要認定的物權情況也是不同的,造成了矛盾和糾紛的可以起訴到法院處理。
物權法關于房產糾紛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房產糾紛的規定有,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買賣房屋可以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物權法房產糾紛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買賣房屋可以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房產糾紛訴訟一般時效為三年。如在訴訟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確實不是由于原告的過錯,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應當中止計算,從障礙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90天內,必須協助業主辦理好房產證,否則,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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