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包括)
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必須符合以下法律要求:1.約定必須明確具體違約行為;2.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勞動者工資的百分之一;3.不能侵害勞動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責任。但是,這種約定需要符合以下法律要求:1. 約定必須明確具體違約行為。這意味著在勞動合同中應當詳細列出違約行為的范圍和具體情形,例如遲到、曠工、擅自離崗等。2. 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勞動者工資的百分之一。這一比例的限制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責任進行惡意打壓和剝削。3. 不能侵害勞動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即使在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也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例如要求超出法律規定工時、降低勞動者的基本工資水平等。需要指出的是,約定違約金責任并不能代替用人單位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對于違紀違規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采取相應的紀律處分措施,并且不能依賴違約金責任來替代管理措施。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違約金超過了法定限額怎么辦?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違約金約定超過法定限額,那么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也就是說,只有符合法定限額的違約金責任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者存在違約行為導致用人單位受到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仲裁或者訴訟等方式向勞動者要求賠償。
約定違約金責任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這種約定需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能侵害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和利益。同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責任時,也應當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并且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加強日常管理,防范勞動糾紛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義務的情況下承擔違約金責任,但是限于違約方實際受到的損失,不得超過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
需要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提供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幾天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試用期的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轉正之后的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而勞動者違法雙方約定的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了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什么情形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法律主觀: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約定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 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約定 競業限制條款 的,勞動者違反 競業限制約定 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下面()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法律主觀:
勞動者什么情況下要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指的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在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違反了勞動合同中其他有關約定時,應當向對方支付的賠償金。為了防止用人單位濫用違約金條款,保護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具體有什么呢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要給違約金的情形包括哪些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勞動者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兩種情形
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兩種情況:違反服務期約定;違法競業限制約定。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競業限制違約金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兩種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兩種情形,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如下: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違約金糾紛的處理途徑如下:
1.協商,協商達成的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仍然可以申請仲裁或起訴。
2.調解,解決勞動爭議中的調解,主要由企業內部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找法網提醒,調解達成協議后,爭議雙方應自覺履行,但沒有強制執行力。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在我國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的。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法合同違約金,違約金的種類,違約金賠償如何計算
一、勞動合同工什么情形可約定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法律規定的,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是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我國《合同法》對違約金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也有相關規定。第25條規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只在兩種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規定約定服務期
2、競業禁止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
二、勞動合同違約金賠償如何計算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標的的2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勞動合同違約有哪些情形
法律主觀:
勞 動合同違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單位的違約責任。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 賠償金 。 2、勞動者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 勞動關系 ,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而且用人單位不能隨意的辭退員工。 可以來網找專業的律師為你提供咨詢服務是最好的選擇,這里律師會帶你了解相關 法律知識 等內容,替你解答自己的疑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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