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消費者(什么是消費者剩余)
消費者的解釋消費者的解釋是什么
消費者的詞語解釋是:是指為達到個人消費使用目的而購買各種產品與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的個人使用者。
消費者的詞語解釋是:是指為達到個人消費使用目的而購買各種產品與服務的個人或最終產品的個人使用者。詞性是:名詞。結構是:消(左右結構)費(上下結構)者(半包圍結構)。注音是:ㄒ一ㄠㄈㄟ_ㄓㄜˇ。拼音是:xiāofèizhě。
消費者的具體解釋是什么呢,我們通過以下幾個方面為您介紹:
關于消費者的近義詞
生產者
關于消費者的成語
枉費日月白費蠟所費不貲徒費唇舌鋪張浪費煞費心機勞民費財空費詞說
關于消費者的詞語
鋪張浪費煞費心機空費詞說徒費唇舌勞民費財費力勞心所費不貲費力勞神枉費日月大費周折
關于消費者的造句
1、這個工廠的產品質量一直很好,深受消費者喜愛。
2、新產品問世以來,受到了消費者的一致好評。
3、對假冒偽劣藥品造成的巨大危害,消費者都有切膚之痛。
4、這種產品,純粹是欺世盜名,消費者用后大呼上當受騙,紛紛要求退貨。
5、出售假冒商品,坑害消費者,還向人們宣揚自己賺了大錢,真是恬不知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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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什么是消費者?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一、什么是消費者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雖未直接明確消費者的定義,但第二條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界定為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根據這一規定,所謂消費者,是指為滿足生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由國家專門法律確認其主體地位和保護其消費權益的個人。
這一定義不僅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弱者的立法原則,而且與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性質相一致(有些單位為職工生活消費購買的商品,最終是要通過社會個體成員的使用)。同時,也與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家的方法相一致。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認為,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有哪些
(一)機關
消費者權益保護機關有兩類:即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
行政執法部門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技術監督部門、衛生監督管理部門、進出口商品檢驗部門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保護消費者權益的主要職責是:
(1)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2)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費環境。
(3)通過對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標假冒行為,為消費者選購優質商品創造條件。
(5)通過制止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打擊和查處各種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6)指導消費者協會的工作。
(二)組織
1.消費者組織
即消費者保護團體,是指依法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從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總稱。消費者組織是消費者運動發展的產物,是消費者行使結社權的結果。消費者組織具有以下幾個特征:它是一種社會團體, 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 不以營利為目的。
2.消費者協會
中國消費者協會,是中國廣大消費者的組織,是一個具有半官方性質的群眾性社會團體。中國消費者協會和地方各級消費協會,是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經過民政部門核準登記而設立的,因而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消費者協會的任務有兩項,一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二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我國法律規定消費者協會有七項職能,即: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2)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進行調查、調解。
(5)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6)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國際消費者組織中影響較大的有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IOCU”和歐洲消費者同盟機構“BEUC”。
對消費者的定義,其實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而在我國并未直接對消費者做出明確的定義,但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規定來看,消費者主要就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個人。對于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是在不斷的加強保護,專門提供保護的機構就包括行政執法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消費者組織、消費者協會等等。
生產者,消費者,分解者的定義是什么?
生產者是是指綠色植物,它們能進行光合作用將太陽能轉變為化學能,將無機物轉化為有機物,不僅供自身生長發育的需要,也是其他生物類群的食物和能源的提供者。
消費者是指直接或間接利用生產者所制造的有機物質為食物和能量來源的生物,主要指動物,也包括某些寄生的菌類等。根據食性的不同可分為一級消費者、二級消費者等。
分解者是指生態系統中細菌、真菌和放線菌等具有分解能力的生物,也包括某些原生動物和腐食性動物。它們能把動植物殘體中復雜的有機物,分解成簡單的無機物,釋放到環境中,供生產者再一次利用。
擴展資料:
生產者的作用:
一、光合作用
即光能合成作用,是植物、藻類和某些細菌,在可見光的照射下,經過光反應和碳反應,利用光合色素,將二氧化碳(或硫化氫)和水轉化為有機物,并釋放出氧氣(或氫氣)的生化過程。光合作用是一系列復雜的代謝反應的總和,是生物界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地球碳氧循環的重要媒介
二、化能合成作用
自然界中存在某些微生物,它們能以二氧化碳為主要碳源,以無機含氮化合物為氮源,合成細胞物質,并通過氧化外界無機物獲得生長所需要的能量。這些微生物進行的營養方式稱為化能合成作用。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生產者
百度百科—消費者
百度百科—分解者
消費者是什么意思?
消費者包括兩方面,具體是指:自然人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以及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所以消費者僅僅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不可能構成消費者。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三條
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規定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十二條
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消費者是指什么呢?
消費者是指: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自然人;以及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農民。所以消費者這個概念任何情況下僅僅指個人,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消費者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傾向保護,非消費者則按照《民法典》進行平等保護。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
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第六十二條
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
什么是消費者
消費者是以個人消費為目的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服務的個體社會成員。
消費者與生產者及銷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須是產品和服務的最終使用者而不是生產者、經營者。也就是說,他或她購買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個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經營或銷售,這是消費者最本質的一個特點。
作為消費者,其消費活動的內容不僅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購買和使用產品,而且包括為個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務。但無論是購買和使用商品還是接受服務,其目的只是滿足個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產和經營的需要。
消費者應當是公民為生活目的而進行的消費,如果消費的目的是用于生產,則不屬于消費者范疇;應當是商品或服務的受用者;客體既包括商品,也包括服務,主要是指個人消費。
消費者所具有的權利:
消費者權利是指消費者在消費領域中所具有的權利,即在法律的保障下,消費者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為,也可有權不作出一定行為或者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為。它是消費者利益在法律上的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