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之間對賭協議合法嗎(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對賭協議)
對賭犯法嗎
法律分析:不犯法。對賭協議實際上是一種財務工具,是對企業估值的調整,是帶有附加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采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采納。對賭協議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內容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107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對賭協議無效的情形
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因此賭博協議無效。以下是對賭協議無效的情形:違反法律、道德或公序良俗:對賭協議如果涉及非法交易或者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那么該賭博協議就是無效的。
無約束力或無證據支持:如果對賭協議沒有明確規定各方的義務和權利,或者缺乏法律證據支持,那么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涉及假冒、欺詐等行為:如果對賭協議存在任何欺騙、虛假陳述或其它瑕疵,那么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未成年人之間簽訂協議:未成年人缺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他們之間簽訂的協議是無效的。
總之,對賭協議的無效情形非常多,且這種協議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此,在進行商業活動時,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切勿參與賭博活動。
對賭協議合法嗎
對賭協議依法成立即合法。對賭協議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應當自愿真實,對賭協議如果是由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的,是合法有效的。
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融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投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對賭協議有三個特點:
1、對賭協議的主體針對性明確。對賭協議為發生在資本市場,并且主要是VC/PE領域比較多,簽訂對賭協議的一方是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接受投資的相對方,主要是一些急需資金的企業,往往是民營企業或創新型企業。
2、對賭標的的同質化,在我國私募股權投資過程中,對賭協議的對賭標的約定相對比較單一。主要采用賭業績,賭上市的財務績效指標,以經營業績作為對賭標的比較常見。
3、對賭協議的相互性,主要強調雙方的關聯性和聯動性。從風險的承擔和收益上來看,投資方和融資方作為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風險機制上和收益上都是相互的,風險是相互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對賭協議是什么合法嗎
對賭協議(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VAM)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
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
拓展資料:
中文名稱:對賭協議
外文名: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
簡 稱:VAM
類 別:期權的一種形式
業績對賭協議合法嗎
法律主觀:
對賭協議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應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的利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個人對賭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對于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一直存在著爭議,具體有效與否需根據案件的情況而定,可能會存在協議中部分內容有效、部門無效的情形。如果對賭協議中,明確損害了公司利益和公司 債權人利益 ,肯定是無效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對賭協議是什么意思,對賭協議合法嗎
眾所周知,在中國大陸賭博是不被法律允許的,被視為違法行為。那是不是任何關于“賭”的都是違法的呢?那么對賭協議合法嗎?什么是對賭協議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相關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對賭協議是什么意思,對賭協議合法嗎
1、對賭協議,最初被翻譯為“對賭協議”,或因符合國有文化很形象,一直沿用至今。但其直譯意思是“估值調整機制”卻更能體現其本質含義,所以我們日常聽到的對賭協議,所涉及問題其實和賭博無關。
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在國外投行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應用。
2、對賭協議就是收購方(包括投資方)與出讓方(包括融資方)在達成并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對于未來不確定的情況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3、對賭協議是投資協議的核心組成部分,是投資方衡量企業價值的計算方式和確保機制。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于企業未來盈利能力的不確定性,目的是為了盡可能地實現投資交易的合理和公平。它既是投資方利益的保護傘,又對融資方起著一定的激勵作用。
4、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是一種財務工具,是對企業估值的調整,是帶有附加條件的價值評估方式。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我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采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采納。因此,對賭協議的合法性還有待商榷。
二、 對賭協議注意事項
一份合法有效的對賭協議務必注意以下幾個環節:
1、對賭對象的選擇。
(1)投資方在約定對賭協議條款時,應當選擇目標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作為對賭對象,以避免相關約定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而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2)如果投資者必須選擇融資對象作為對賭對象的,該對賭條款必須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不存在損害其他股東或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3)選擇目標公司管理層作為對賭對象是比較不錯的選擇,既可以有效規避相應的法律風險,其中的股權激勵約定又能最大程度地調動目標公司管理層的積極性,進而促進目標公司業績水平和經營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最終實現對賭雙方雙贏局面。
2、關于對賭回購條款的設置
為了日后該條款的可執行性,建議投資者在投資前就該回購條款作出相關安排:與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大股東簽署附生效條件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是與公司簽署附生效條件的收購協議,并且其他股東應書面聲明放棄優先認購權,對前述事項做好相關的公證工作。
3、不要和國資股權進行對賭
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資股權的轉讓需要報國資委批準,并且需要經過一系列的資產評估,手續繁雜,因此,不建議和國資股權進行對賭。
4、對賭邊界的約定
PE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后,往往會派自己的線眼到目標公司去,那么這個邊界如何約定才能保證彼此利益最大化?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PE是否需要委派董事或者高管對目標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管?
(2)在股權轉債權的情形下,是不建議存在PE委派其他人員對目標公司經營管理進行管控或者干預的。
5、設定對賭終止的條款
在簽署對賭協議時,建議投融資雙方都應當考慮設置合理的對賭終止條款,即約定在特定事項發生或者合作主體一方出現特定行為的時候或者直接設定對賭協議有效期,一旦滿足約定條件,則對賭協議自動終止。譬如,在目標公司面臨上市、新三板、兼并重組時,對賭協議終止,或者約定限制投資方向目標公司所處行業領域內的其他競爭對手轉讓股份的條款,并根據這類情況做出相應的違約條款設置等等。
6、爭議解決
建議對賭協議的爭議解決方式優先選擇仲裁,主要是仲裁一般以處理復雜的經濟案件居多,經驗豐富,其次,仲裁是一裁終局,耗費的時間較短、成本較低。
我提醒,行事需謹慎,對賭協議的合法性更是與諸多事項息息相關,切勿做違法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