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多少可構成拒執罪(欠錢多少構成詐騙罪)



欠錢多少可構成拒執罪(欠錢多少構成詐騙罪)
欠錢多少可構成拒執罪(欠錢多少構成詐騙罪)
拒執罪是指被法院判決應當給付金錢、財物或者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拒絕執行判決,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的犯罪罪名。其構成要件包括:
1.被法院判決應當給付金錢、財物或者履行義務:拒執罪的行為主體是被執行人,其必須在執行程序中被法院判決應當給付金錢、財物或者履行義務,否則不構成拒執罪。
2.拒絕執行判決:被執行人拒絕履行判決,未按照法院的執行通知書或者強制執行措施履行,才能構成拒執罪。
3.情節嚴重:情節嚴重是拒執罪的最后一個構成要件。情節嚴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被執行人的拒執行為必須具有一定的惡意,不僅僅是因為自身經濟能力困難而無法履行;二是指拒執行為必須對社會秩序和他人利益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損失,例如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轉移財產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逃避執行,導致債權人無法收回欠款或者財產等。
【法律依據】
《刑法》的規定,拒執罪的處罰為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情節較輕的拒執行為,可以依法采取行政處罰措施,例如處以罰款等。
法律分析:拒不執行罪的立案標準金額 拒執罪與數額無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具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