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補貼發放規定是怎樣的(關于津補貼發放規定)
國有企業津貼補貼發放規定
國有企業發放津貼補貼規定如下:
1、企業應結合實際不斷優化調整津貼補貼設置,除國家規定明確要求必須設置的項目外,減少一般性津貼補貼設置,鼓勵在技術技能和一線艱苦崗位設置科技專項津貼、技能津貼、高溫津貼等津貼補貼;
2、企業應合理確定津貼補貼項目水平,國家對津貼補貼項目水平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確定項目水平;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根據項目的功能,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同類項目市場水平、社會平均工資,并結合本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企業承受力等因素合理確定;
3、企業津貼補貼統一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標準報銷等形式在工資總額外變相設置或發放;
4、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完善福利制度,明確福利項目名稱、適用范圍、確定程序、發放標準、監督辦法等;
5、企業不得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免費或低價提供職工使用,確實需要的,應按市場價格公平交易。推進貨幣化福利改革,將取暖費等按人按標準定期發放的貨幣化福利納入工資總額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或企業在工資總額內設置津貼補貼外,企業不得以福利或其他名義承擔職工個人支出。福利項目支出列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其中集體福利設備設施管理經費列入職工福利費管理,但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集體福利部門職工的工資性收入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工會福利、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有關費用列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管理。
國有企業發放津貼補貼標準:
1、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3、高溫補貼: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4、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
綜上所述,國有企業要加強津貼補貼管理,減少一般性津貼補貼設置;補貼統一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并在應付職工薪酬中列支,不得以代金券或按人按標準報銷等形式在工資總額外變相設置或發放。
【法律依據】: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濫發津補貼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第31號令)
第一條 為維護收入分配秩序,嚴肅財經紀律,規范津貼補貼政策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津貼補貼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第三條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應當承擔紀律責任。屬于下列人員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一)行政機關公務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處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津貼補貼的;
(二)超過規定標準、范圍發放津貼補貼的;
(三)違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公務員獎勵的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
(四)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并發放補貼后,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
(五)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
(六)違反《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等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
(七)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八)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
(九)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十一)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
(十二)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第五條 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 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違反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 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務影響,違反規定在其他單位領取津貼補貼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條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并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第十一條 在執行津貼補貼政策中不負責任,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二條 不制止、不查處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三條 對違規發放的津貼補貼,應當按有關規定責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第十四條 經費來源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所列行為的,參照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處分的程序和不服處分的申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移送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計署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國家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問題(津補貼項目超35種)及違規發放案例
津貼和補貼是指基本工資外,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補貼。簡單地說,津貼與補貼都包含在工資當中。津貼和補貼本質上沒有區別,但是補貼是對日常生活費用開支的補助,側重于生活性;而津貼是對額外和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側重于生產性。
一、國家規定的津貼和補貼是什么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規定,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1、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2、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二、津貼和補貼有什么區別
(一)目的不同
津貼是作為補償工作條件或額外勞動力消耗的一種輔助性工資,主要包括特殊勞動消耗津貼,保健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津貼和地區性津貼等幾種形式。
補貼是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而導致影響的一種福利性工資。主要包括車補、話費補貼、餐費補貼、住房補貼等。補貼主要是用來降低物價變動對勞動報酬的實際購買力影響的一種手段,相對于津貼,補貼與工作性質的聯系相對較弱。
(二)性質不同
津貼的發放具有強制性,只要勞動者符合發放津貼的條件,就必須無條件向職工發放。
補貼的發放屬于一種福利性質,屬于用人單位自主經營權的范疇內,目前并沒有法律法規對此作出強制性規定,但用人單位一旦對發放補貼做出承諾,即應該履行承諾,按時按量向勞動者發放該項補貼,否則可能會面臨拖欠工資而產生的不利后果。
(三)是否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不同
津貼是不納入最低工資標準的計算的,未計入該類津貼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而依據該規定,補貼是屬于最低工資的一部分,不計入補貼部分,職工工資收入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津貼、補貼與工資什么關系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也就是說,一般的津貼、補貼是包括在工資之內的,如計時工資就包括運動員的體育津貼。當然也有部分補貼不包括在工資總額之內,如高齡津貼、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等。
四、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有哪些
1、國家統一津貼補貼:是指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原人事部)、財政部出臺的津貼補貼。包括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
2、規范津貼補貼:是指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紀發〔2006〕17號)規定,并歸地方和部門原自行發放津貼補貼和獎金項目后設立的津貼補貼。
3、改革性補貼:是指根據推進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的需要,通過轉化原有用于職工福利待遇的資金,向職工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包括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補貼、交通補貼等。
4、獎勵性補貼和其他:是指除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規范津貼補貼、改革性補貼之外發放的獎勵性補貼和根據中央組織部、原人事部《關于印發《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的通知》(中組發〔2008〕2號)規定發放的獎金。
5、年終一次性獎金:公務員的年終一次性獎金是指根據原人事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中組發〔2006〕58號)規定向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的人員發放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尚未按國家規定實施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年終一次性獎金相當于職工上一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資額度的獎金。
五、國家統一津貼補貼項目
國家統一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項目包括三部分:(一)1993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保留的津貼、補貼,主要指保留物價副補項目。(二)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
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又具體分為:
1. 機關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1)警銜津貼;(2)公安干警值勤崗位津貼;(3)審計人員工作補貼;(4)人民法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5)人民檢察院辦案人員崗位津貼;(6)司法助理員崗位津貼;(7)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8)稅務工作人員稅務征收津貼。
2.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包括:(1)環境保護監測津貼;(2)城市下水道工人崗位津貼;(3)城市環境衛生工人崗位津貼;(4)國家物資儲備系統火炸藥倉庫及油料倉庫職工作業津貼;(5)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毒有害保健津貼;(6)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7)廣播電視播音員津貼;(8)廣播電視天線工崗位津貼;(9)縣以下農業經營管理技術干部崗位津貼;(10)衛生防疫津貼;(11)醫療衛生津貼;(12)法醫毒物化驗人員保健津貼;(13)艱苦廣播電視臺站津貼;(14)艱苦島嶼作業津貼;(15)地質勘探野外工作津貼;(16)教齡津貼;(17)護齡津貼;(18)中小學教師班主任津貼;(19)特級教師津貼;(20)特教補貼;(21)林業系統有毒有害工作人員崗位津貼;(22)殯葬崗位津貼;(23)城市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崗位津貼;(24)密碼人員崗位津貼;(25)衛生防疫津貼;(26)艱苦類別崗位津貼;(27)奧運獎金津貼。
3. 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津貼、補貼。主要指離退休專家生活補貼。
六、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七、違規發放津貼補貼案例
(一)云南省紀委省監委關于9起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的通報
1.德宏州中醫醫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沈趙留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8年1月至2024年12月,德宏州中醫醫院違規發放獎勵性績效獎金1435萬元。其中,州中醫醫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兼州傣醫醫院院長、州民族醫藥研究所所長、州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沈趙留個人領取7.96萬元。此外,沈趙留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4年5月,沈趙留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規發放的獎勵性績效獎金已收繳。
2.昭通市威信縣看守所原所長王澤、魏仁喜用“小金庫”資金發放津補貼問題。2012年8月至2015年1月,王澤在擔任威信縣看守所所長期間,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53.06萬元,個人領取2.09萬元,違規辦理加油卡供自己消費1.78萬元;2015年2月至2018年12月,魏仁喜擔任威信縣看守所所長期間,用“小金庫”資金違規發放津補貼、績效考核獎共計99.13萬元,個人領取2.9萬元。2024年7月,王澤、魏仁喜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大理州祥云縣教育體育局招生考試辦公室主任徐成有違規發放并領取工作補助問題。2012年至2024年,祥云縣招生辦擅自截留高考考生體檢費、成人高考報名費等合計11.41萬元,分設三個“小金庫”,由徐成有本人及安排他人分別保管,并從中列支工作補助5.32萬元,徐成有違規領取工作補助1.26萬元。2024年12月,徐成有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4.紅河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謝文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至2018年,經謝文簽批和同意,紅河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違規發放值班費、誤餐費、交換文件工作人員補助費,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執法服裝購置費等共計24.62萬元,謝文個人領取4.02萬元。此外,謝文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4年6月,謝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文山州丘北縣文聯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福利問題。2015年至2018年,丘北縣文聯先后7次在其牽頭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中,用單位辦公經費和攝影、繪畫大賽等活動經費違規向本單位干部職工發放評審費、勞務費4.33萬元,違規發放信息獎2.51萬元;在組織編印《普者黑》等刊物中,虛列撰稿數量,以“稿酬”和“編輯費”名義違規向干部職工發放福利7.44萬元。2024年12月,縣文聯原主席李紅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縣文聯原副主席朱志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6.楚雄州疾控中心違規發放獎金及津補貼問題。2015年至2018年,楚雄州疾控中心違規發放獎金及津補貼合計87.32萬元,時任疾控中心主任劉應先個人領取1.96萬元,時任黨委書記汪楚平個人領取1.13萬元。同時,兩人還存在辦公室用房面積超標準問題。2024年6月,劉應先、汪楚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7.普洱市思茅區原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恒增違規發放職工福利問題。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楊恒增借集體決策名義,違規用單位公款17.84萬元為干部職工購買運動服,用公款6270元違規購買拉桿箱,用公款8萬元違規充值通訊費,超范圍發放單位安全生產考核獎5000元。2024年3月,楊恒增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曲靖市沾益區第三中學黨總支書記、校長張朝云違規收取費用亂發津補貼問題。2017年至2024年,沾益區第三中學收取學生復讀費23.59萬元,未入集體賬戶,張朝云違規安排發放行政領導加班津貼、加班費、值日費等19.27萬元;違規安排補課并收取補課費412.12萬元由教師個人保管,用于發放教師補課費390.02萬元。2024年2月,張朝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云南省國有金融資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省融資擔保公司違規發放員工洗衣卡問題。2015年12月至2024年5月,省融資擔保公司為公司員工購買發放洗衣卡426人次,共計支出費用43.04萬元。2024年12月,省融資擔保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王華嵩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行政管理部負責人李雁芳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二)陜西省紀委關于8起違規發放津貼補貼典型案例通報
1.西安市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信息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7年1月至4月,經該中心辦公會研究,違規給在編人員發放加班費、誤餐補助、交通費等,共計7.333萬元;1月至12月,違規為在編人員發放通信費,購買慰問品、公交卡、蛋糕卡等,共計1萬余元;違規給臨聘人員發放蛋糕卡、公交卡、節日慰問品等,共計3.283萬元。2018年6月,該中心主任楊潔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2.咸陽市長武電視臺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咸陽市長武電視臺連續4年違規給全臺職工發放下鄉補助、加班費、通信費等,共計13.09萬元。2018年1月,該電視臺原臺長雷宏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3.銅川市王益區工商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至2015年,經局長趙軍校同意,該局違規給職工發放值班和加班補助,共計3.5萬元,以植樹補貼和勞務費名義違規發放2600元。2018年5月,趙軍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4.商洛市商南縣城關鎮衛生院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該院違規發放下鄉補助、加班值班補助5次,共計3.11萬元。2018年3月,城關中心衛生院院長、時任城關鎮衛生院院長陳先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5.渭南市蒲城縣衛計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中心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6年6月至9月,經該中心主任李軍民同意,該中心自行制定標準,違規給中心職工發放值班補助,共計2.55萬元。2017年12月,李軍民、該中心紀檢組組長陳海鵬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6.寶雞市鳳縣畜牧獸醫技術推廣站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2013至2014年,該站站長霍芳哲自定標準,在相關人員已領取下鄉補助的情況下,兩次為其違規發放下鄉培訓費,共計1.032萬元。2014年8月至2017年11月,該站多次使用單位公務車加油卡為職工私家車加油,共計支出3596元。2018年6月,霍芳哲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7.漢中市西鄉縣午子山文管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該所以加班、值班名義,違規給全所職工發放補貼9次,共計4萬余元。2018年3月,該所所長李濤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政務記大過處分,會計李光珠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8.安康市石泉縣住建局質監站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2015年,經該站會議研究,以加班費名義違規給全站職工發放補貼和獎金4次,共計10.1萬元。2018年1月,該站分管財務的副站長楊曉蘭受到政務記過處分,違紀資金被收繳。
人社部關于規范津補貼的規定
法律分析:文件主要有中央“六部委”《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中央“八項規定”、中央監察部《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嚴格執行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等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特崗津貼補貼外,不得擅自發放除工資以外的任何津貼補貼。發放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要嚴格堅持文件規定的范圍、對象、標準,不得擅自擴大實施范圍和提高津貼補貼標準,同時要報區人社、財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并納入工資統一發放。此外,不準違反規定擅自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獎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收藏《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
第五條 將執收執罰工作與津貼補貼掛鉤,使用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 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七條 違反財政部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有關會計核算的規定核算津貼補貼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
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
1、標準:
正高職稱者2574.00元/月,副高職稱者2237.00元/月,中級職稱者2082.00元/月,初級職稱及其他人員2038.00元/月。退休干部按在崗同職級的75%發放。
2、辦法:
各職務職級津貼補貼每月按70%的標準發放,即正高職稱者1802元/月,副高職稱者1566.00元/月,中級職稱者1457.00元/月,初級職稱及其他人員1427.00元/月。剩下的30%根據工作業績,考勤情況經年終考核次年元月份予以補發或扣留。
一、專業技術人員年內工作量標準:
1、正高:應有一項國家級課題、自治區重大專項(第一負責人)或獲得累計20萬元以上各類科研經費;在國家核心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指導2名初級以上科研人員完成2項科研項目;主講學術報告5次以上。
2、副高:有一項省部級課題(第一負責人)或獲得累計10萬元以上各類科研經費;在核心期刊上發表1篇論文或在省級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指導1名初級以上科研人員完成1項科研項目;每年主講學術報告3次以上。
3、中級:有一項市、廳(第一負責人或省部級課題主要參加者);省部級以上刊物發表2篇以上論文;協助指導研究生或實習生1人以上:每年主講學術報告1次以上。
4、初級:參與2項各類科研項目;每年在省級刊物上發表1篇以上論文。
二、津貼的四種類型:
1、為保障特殊環境和崗位上工作的職工的身體健康而建立的津貼,如高溫、井下、粉塵、有毒環境以及接觸放射線等或在特殊地區工作的職工發放的高溫津貼、野外津貼、井下津貼、衛生防疫津貼、地區津貼等。
2、為補償職工額外勞動消耗而建立的津貼,如加班加點津貼、班組長津貼等。
3、職務或技術性津貼,如職務津貼、科研津貼等。
4、年功性津貼,如工齡津貼、教齡津貼、科研津貼。
三、津貼與補貼有何異同?
津貼與補貼沒有本質的區別,所不同的是,補貼是對日常生活費用開支的補助,側重于生活性;而津貼是對額外和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側重于生產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一條 公務員工資、福利、保險以及錄用、獎勵、培訓、辭退等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八十條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
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津補貼發放規定 六部委
法律分析:1.津貼補貼標準統一,發放標準按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實行。
2.專戶專放、收支脫鉤,規范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
法律依據:中紀委、中組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印發的《關于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 二、實施辦法 (一)統一津貼補貼標準。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單位實行統一的津貼補貼標準,發放標準按省正式批準的方案執行。(二)規范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和發放辦法。1、收支脫鉤。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實現個人收入與單位占有的國有資產和掌握的行政權力脫鉤,對各項政府非稅收入(含經營性收入),要堅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統收統支,統籌安排。同時,由財政部門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統一管理,將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和處置收入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工會經費、集體福利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要嚴格按照現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使用。2、規范來源。各部門、各單位原通過合法合規渠道籌集的、由各單位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全部上繳財政,作為發放津貼補貼的資金來源。3、專戶發放。津貼補貼通過財政部門集中統一發放。所有單位都必須按照文件的規定,設立津貼補貼專門科目,用于統一核算本單位發放給在職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發放個人津貼補貼。津貼補貼一律以銀行卡形式發放,不得發放現金,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規定津補貼包括哪些內容
法律客觀: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八條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
欠錢起訴時效最新規定是多久( ...
民法起訴時效期間是多久
法律主觀:
一、民法的 訴訟時效 ...
2023.12.04 11:13:11
-
綁架中強奸如何處罰,綁架后又 ...
綁架中強奸會怎樣的處罰
1.根據你陳述情況提問,綁架受害人并對 ...
2023.12.28 11:19:49
-
如何加入加拿大國籍(怎樣加入 ...
加入加拿大國籍是許多移民的最終目標,因為加拿大國籍可以帶來許多權益 ...
2023.11.08 11:57:06
-
彩禮糾紛怎樣舉證(彩禮糾紛案 ...
女方舉證說彩禮都花了,且共同生活話費了,男方怎么舉證?
如果男 ...
2023.12.28 11:20:35
-
合同違約金怎樣規定的(合同違約金20%怎么算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 ...
2023.12.28 14:42:45
823人閱讀
-
2024過節費發放規定(退休后過節費的發放規 ...
天津下發《天津市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規定:工會逢年過節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原 ...
2023.12.28 14:24:42
24人閱讀
-
國家公務員工傷賠償的規定是怎樣的(國家公 ...
公務員工傷認定后怎么獲得賠償一、公務員工傷認定后怎么獲得賠償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依 ...
2023.12.27 03:44:07
530人閱讀
-
拖欠工資的賠償金的法律規定?未按時發放工 ...
二、什么是拖欠工資的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2條的規定,拖欠工資的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未按 ...
2023.10.24 18:45:06
202人閱讀
-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責任怎樣賠償(機動車 ...
總結: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責任的賠償規定為機動車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護,但在處理賠償事宜時, ...
2023.10.15 12:37:18
822人閱讀
-
農村退伍老兵60歲補貼的規定(農村退伍老兵6 ...
問題三:農村退伍老兵如何申請60歲補貼,問題三:農村退伍老兵如何申請60歲補貼,問題一:農村退伍 ...
2023.10.14 13:20:20
434人閱讀
-
答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各分為幾個等級?
-
答
交通事故處理要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以下程序:
-
答
濟南市歷下區勞動仲裁委地址在哪里
法律分析:濟南市勞動仲裁委 ...
-
答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在中國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 ...
-
答
二婚配偶死了,他的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法律主觀:
再婚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