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減刑受限制嗎(累犯減刑是不是很難)
累犯可以減刑嗎
根據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沒有對累犯限制減刑的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二年以上,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并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執行。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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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可以減刑嗎
法律分析:累犯只是不可緩刑不可假釋.根據法律規定,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間,能認罪服法,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沒有對累犯限制減刑的規定。
如果符合條件,累犯可以減刑,可以減刑的條件是:犯罪人在刑法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確有悔改表現”是指:認罪服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應當減刑的條件是有重大立功表現。
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累犯限制減刑嗎?
法律分析:累犯不限制。減刑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但限制減刑是針對對社會具有嚴重威脅的罪犯。兩者并不等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不適用假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不是不得減刑。關于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形有哪些的問題,下面由我為你詳細解答。
一、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1、累犯不得緩刑、假釋、減刑的情如下:
(1)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3)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不是不得減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第七十四條、第八十一條
二、累犯應具備哪些條件
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獨立適用的附加刑,后罪雖然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也不構成累犯;同樣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雖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后罪只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也不構成累犯。所謂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是指根據犯罪的具體事實和刑法的規定應當判處的刑罰,而不是指該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個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必須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
這是構成累犯時間上的要求,如果后罪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過程中,或者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5年以后或服刑人員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構成累犯,不按累犯處罰。在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的,不按累犯處罰,應當依照我國法律關于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依據《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對于累犯不適用假釋;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但不是不得減刑。
累犯可以減刑嗎
法律主觀:
累犯 是可以 減刑 的。 即使是累犯,只要滿足《 刑法 》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仍然可以減刑。 在減刑程序方面,應根據《刑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 立功 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但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國家是有規定的。 如果未經過上述法定程序,則不得減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