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應符合哪些條件(協議離婚的流程和手續辦理)
協議離婚需具備的條件包括哪些
協議離婚需具備的條件:
1、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確已徹底破裂;
2、從法律角度,是各半分割,不因一方存在過錯而少分或不分;
3、離婚協議以登記離婚為生效要件,如果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雙方已經簽字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4、為避免登記離婚后解決遣留問題的麻煩,建議由律師代為起草與審查。
登記離婚需要哪些資料:
1、雙方當事人共同來提出申請;
2,雙方均有完全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寫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以及對、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一致的意見;
4、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
需要攜帶的證件有:雙方當事人戶口簿、身份證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應相一致,否則先到有關部門更正,身份證在有效期內、結婚證及雙方各2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協議離婚應滿足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1、雙方當事人是經我國民政局合法登記的夫妻。首先,沒有到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男女,不能登記離婚,事實婚姻和非婚同居糾紛都由法院立案處理。其次,結婚登記必須在中國內地,港澳臺或者是國外注冊登記結婚的,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離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注冊登記結婚的,可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
2、雙方當事人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夫妻一方或雙方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只能通過訴訟離婚。
3、雙方當事人對是否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都已經達成一致意見,并起草了《離婚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并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準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進行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進行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是:1、雙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2、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雙方協商一致,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4、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登記申請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內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理協議離婚需符合什么條件
辦理協議離婚需符合以下條件:
1、雙方自愿離婚;
2、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自愿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
3、其結婚登記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