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有哪些)
請分別簡述委托代理人制度中的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的代理權限。
【答案】:(1)一般授權:訴訟代理人只能行使不具處分實體權利性質的訴訟權利,只能代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調查收集證據、質證和辯論等,而無權處分委托人的實體權利。
(2)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有
法律主觀: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人員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1、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2、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3、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4、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
民事訴訟法關于委托代理人的規定
法律主觀:
訴訟 代理 人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代理實施 訴訟 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 訴訟代理人的特點:有訴訟行為能力;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訴訟行為;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同一訴訟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在擔任一方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的同時又是該訴訟的對方當事人。 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為訴訟行為的人,稱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是在訴訟上為當事人提供方便,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代理制度。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當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親自訴訟,或者因缺乏 法律知識 和訴訟經驗需要在訴訟上獲得他人的幫助,這就需要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當事人通過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六十二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什么的經當事人特別授權
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取決于委托人的授權。也就是說,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進行訴訟代理活動。委托訴訟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授權范圍實施的訴訟行為,只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否則屬于無效的代理行為,應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什么是委托中的特別授權
按照民訴法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特別授權代理是指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特別授權代理權限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承認部分或全部訴訟請求;(2)代為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3)代為和解;(4)代為反訴;(5)代為提出或申請撤回上訴。
一般授權代理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起草代寫訴狀等法律文書等訴訟權利。根據委托人授權,享有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當事人行使其一般民事訴訟權利的代理,包括下列內容:(1)代為起訴、應訴;(2)代理申請訴訟保全或證據保全;(3)申請回避,向法庭提供證據,鑒定人和勘驗人,要求重新鑒定調查或勘驗請求調解,發表代理意見;(4)申請執行;(5)雙方商定的其他可以代理的事項。
代理是民法中的一個概念,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本人(被代理人)的名義向第三人(相對人)為意思表示或受領意思表示,而該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代理分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在委托代理中,根據代理人授權權限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授權代理和特別權代理兩類。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根據此規定,民事訴訟代理分為一般代理和特別授權代理,委托事項和權限應在授權委托書中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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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是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朋友可以作為委托代理人嗎
僅僅是朋友不可以。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但是必須要符合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1、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2、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3、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
委托代理人,又稱“受托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的人。代理人的一種。
委托代理人的權利如下:
1、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權利;
2、對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員提出回避申請的權利;
3、收集、提供證據和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權利;
4、進行辯論,請求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5、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并可以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的權利。
6、提起上訴,申請執行,提出再審申請等權利。
7、要求重新鑒定、舉證和勘驗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民事訴訟法委托代理權限
法律分析:一般為調查取證、提起訴訟、提出答辯、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承認訴訟請求、提起反訴、進行調節或者和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代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第六十條 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如果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
訴訟代理人委托權限是什么
法律分析: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大小,取決于被代理人的實際授權范圍。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委托人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中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根據委托人授權范圍的不同,委托訴訟代理權可以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民事訴訟是指一般發生在公民之間和組織之間以及法人之間的因為財務方面或者是發生誤會了而引起的糾紛,通過法律的訴訟的途徑解決的,但是很多時候作為當事人都是不愿意自己去訴訟的,都想找一個信任的人作為委托代理人,因此可能認為只要簽了代理書就可以了,其實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要求也是很嚴格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限大小,取決于被代理人的實際授權范圍。委托訴訟代理人只能在委托授權范圍內從事代理活動。委托人必須在授權委托書中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根據委托人授權范圍的不同,委托訴訟代理權可以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