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定金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一房兩賣定金糾紛如何處理
法律主觀:
在簽訂定金合同時,購房者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會卷入定金糾紛,因此學會如何處理定金糾紛很重要。在發生定金合同糾紛時,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那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同時,要確認協議的內容,確認在協議之中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另外,還要確認違約責任人,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除此之外,還應當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在沒有和售房者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也不要給付定金,如果支付,那么建議直接給付給售房者,不要交給中介轉交,因為減少環節也就意味著減少糾紛。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要知道,如果發生糾紛,錄音、證人證言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在簽訂定金合同時需要注意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因此購房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交易雙方也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另外,需要注意,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同時要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不要錯把訂金當定金,由于有的售房者會在定金條款中設下陷阱,故意讓其違約,所以要仔細閱讀定金條款。
法律客觀:
一房二賣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此時由于標的物的特定性,必然導致糾紛。那么我們要如何處理一房二賣的糾紛?一、如何處理一房二賣的糾紛對一房二賣糾紛,應分別不同情況予做不同的處理:1、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的情形。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此時,前后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后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對該房屋所有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前買受人享有的是基于房屋買賣合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該債權請求權系一種對出賣人的請求給付,尤其是受領其給付的權利,對買賣標的物本身無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其已占有買賣標的物,因該房屋所有權已經登記移轉于后買受人,故其對該房屋的占有即喪失法律上的基礎,構成無權占有,應負返還房屋的義務。2、在一房二賣中,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后,又與后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此時,由于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所有權人,出賣人系出賣他人之物。《合同法》規定:“出賣的標的物,應當屬于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不屬于出賣人所有且出賣人無處分權的物,不構成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換言之,《合同法》不承認出賣他人之物的合同的效力。違反《合同法》規定,即屬于無權處分行為。3、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的處理。實踐中,應當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合理的處理:(1)出賣人已將產權證書移轉占有與買受人或有關單位的主要指以下幾種情形:產權證書交由買受人保管的;產權證書交由中介公司就特定合同委托其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已經在登記機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此時,可認為出賣人已經選擇了其欲履行的合同,該合同的履行就此優先于另一合同。(2)二次買賣行為均不存在登記的意思表示情形下,應當審查買受人行使請求權時間上的先后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的權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內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請求權。因為就買受人而言,其目的是欲取得房屋所有權,而取得合同標得物所有權的惟一途徑為移轉登記的完成。在兩個債權的實現構成競爭關系的前提下,誰先取得登記申請權,誰就有優先的效果。4、在一房二賣中,后買受人明知出賣人已與前買受人就特定房屋訂立買賣合同,仍與出賣人就該房屋訂立買賣合同的處理。值得討論的是,后買受人明知出賣人已與前買受人就特定房屋訂立買賣合同,但仍與出賣人就該房屋訂立買賣合同的情況,是否屬《民法通則》規定的“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因為一旦認定該種行為屬于惡意串通,則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合同無效。二、一房二賣的糾紛該怎么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基于對開發商缺乏誠信行為的規制角度,創制了新的物權變動規則。因此,關于商品房買賣中的一房二賣糾紛的處理,在法律適用上,應首先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該解釋未盡之處,方可依一般原則進行處理。1、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2、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3、在一房二賣中,預售合同登記的,具有對抗其他買受人的效力。
定金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買房子交定金要不要簽協議
定金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1、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準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
2、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謹慎簽訂定金協議,在沒有和賣家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給付給賣家,減少環節就是減少糾紛;購買期房可以不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6、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錄音、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
買房子交定金要不要簽協議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先簽訂認購協議書并交納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的必須程序,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購買商品房時,最好將該項目了解清楚,然后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這樣如果在簽約談判中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又發現了對自己不利的新問題,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為解決定金的問題而煩惱,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損失。
或者在簽認購書時加上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全部定金或訂金、在認購書有效期內,買方有權隨時解除此認購書,賣方應將定金或訂金無條件全部退回的約定。
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可以不交定金嗎
買房都是在看好房子之后,找到開發商,通常的時候開發商都不會讓馬上交全款或者首付,而且是先交一定的購房定金。在交定金的時候,也需要簽訂購房定金合同。那么因此涉及到的購房定金合同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購房定金合同糾紛如何處理
1、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的內容,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確認違約責任人,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確認支付方式,在沒有和售房者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如果支付,好直接給付給售房者,不要交給中介轉交,因為減少環節也就意味著減少糾紛。
6、確認是否落實至書面,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要知道,如果發生糾紛,錄音、證人證言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簽訂購房合同可以不交定金嗎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先簽訂認購協議書并交納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的必須程序,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在購買商品房時,最好將該項目了解清楚,然后直接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這樣如果在簽約談判中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或者又發現了對自己不利的新問題,都可全身而退,不必再為解決定金的問題而煩惱,也避免了可能的定金損失。
或者在簽認購書時加上如果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就合同的具體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不能簽署正式合同,賣方應無條件立即退還全部定金或訂金、在認購書有效期內,買方有權隨時解除此認購書,賣方應將定金或訂金無條件全部退回的約定。
交了定金簽了定金合同拒絕簽訂正式合同出現糾紛應該怎樣處理
法律主觀:
買房 交了 定金 是可以退的,但要分情況。 購房 者如果要退還定金,一般在以下情況下,購房者是可以向開發商要回定金的: 1、在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即不具備 商品房 預售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其與購房者約定的 購房定金 是無效的。 2、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卻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謊稱已取得《房地產預售許可證》,開發商須對此承擔 締約過失責任 ,除退還購房者定金外,還應該賠償購房者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3、如果雙方只約定了購房者拒絕訂立《 商品房買賣合同 (預售)》便無權要求退還所交付定金。 4、如果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不能簽訂則您可以要求開發商退還相應的定金。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587條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 債務 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定金合同糾紛主要是關于定金退還問題的爭議,如果是給付定金的當事人根本違約使得不能訂立買賣合同的,其當事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的當事人違約的,定金應該雙倍退還給對方當事人;如果是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原因使得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定金返還給給付定金一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交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買房定金產生糾紛怎么處理?
買房子的時候,有些購房者為了能留住好的戶型和樓層,一般都會繳納定金。交定金的時候,也是需要簽合同的,在簽約的時候,購房者一定要看清楚其中條款,避免后期出現各種問題。買房定金如果產生糾紛,責任方是開發商,一般定金是可以全額退還的。那么,買房交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買房定金產生糾紛怎么處理?
買房交定金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它僅是指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應當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消費者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生效;
4、要分清定金和預付款的區別,預付款就是預先支付,但預付款,不能適用定金的罰則。
5、謹防有的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
6、定金和訂金在法律上性質是不同的。依據擔保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買房定金產生糾紛怎么處理
1、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購買未滿五的經濟適用房協議應屬無效協議,因為經濟適用房是保障性住房,是解決住房困難問題人的住房問題,是有資格準入性質,特別是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賣給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
2、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例如,如果賣家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如果只是簽訂了定金協議(比如定金支付書、房屋認購書等),在定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謹慎簽訂定金協議,在沒有和賣家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另外定金要直接給付給賣家,減少環節就是減少糾紛;購買期房可以不簽訂房屋認購書而直接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6、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錄音、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
如何處理購房定金合同糾紛
如何處理購房定金合同糾紛?
1、確認協議的效力
如果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售房者全數返還其所支付的定金,所以要確定好協議的效力。比如沒有經濟適用房購買資格的人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這樣的協議就屬于無效協議,一旦發生糾紛,售房者就需要返還定金。
2、確認協議的內容
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一年之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定金應該全部返還。比如,如果售房者隱瞞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就屬于欺詐。
3、確認違約責任人
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
4、確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
在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定金應該全部返還。
5、確認支付方式
在沒有和售房者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定金。如果支付,好直接給付給售房者,不要交給中介轉交,因為減少環節也就意味著減少糾紛。
6、確認是否落實至書面
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要知道,如果發生糾紛,錄音、證人證言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簽訂定金合同需要在注意什么?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購房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交易雙方應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
4、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不要錯把訂金當定金
5、有的售房者會在定金條款中設下陷阱,故意讓其違約,所以要仔細閱讀定金條款。
定金糾紛的解決途徑
法律主觀:
定金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購房者將交給中介 公司 或售房者的錢約定為預付款,按照法律規定,預付款與定金的法律性質不同,無論什么原因,只要合同沒有簽成,預付款都是可以退的。而定金則不同,如果一方單方悔約,不想買房了,則定金不退。 2、買賣雙方不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而是直接簽訂買方、賣方及中介公司的 三方協議 ,這樣就可以免去交定金的環節。 3、如果一定交定金,那就控制在一千元以下,這樣既表明了誠意,也免去了承擔較大損失的風險。 4、簽訂定金協議前一定要仔細閱讀合同細節,如果發現條款對中介有利,對自己沒有意義,那就提出修訂的要求。 5、最好簽訂認購協議,相對于定金協議來說,二手房的認購協議比較好改,只要購房者堅持基本都能成功,而且一般中介為了賺取利潤也會同意修改。 常見的定金糾紛有哪些? 1、中介公司故意隱瞞真實信息 有些中介會通過隱瞞真實信息、夸大優勢甚至捏造好處這種方法,誘惑購房者上鉤,待其交了發現問題后,中介公司就辯解說購房者違約,因此堅決不退還定金,從而引發糾紛。 2、售房者由于某些原因不賣房子 購房者在交了定金之后,售房者如果覺得房子的價格賣低了,不想賣了想反悔,或者因為自身其他原因想賣給別人,就會找理由提高交易的成本或提高買方的支出,這樣導致交易不成而引發糾紛。 3、購房者由于某些原因不想購房 有時購房者并沒有經過深思熟慮,只是因為一時沖動才買了房子,交了定金,冷靜下來后又不想買了,想退回定金,但是售房者不同意,因而引發糾紛。 4、中介公司利用其交易經驗優勢套取定金 有的中介公司以不存在的假房屋詐騙,收取定金,或者簽訂對中介公司非常有利的合同,一旦購房者不簽訂合同,中介公司就說是購房者違約,然后扣掉定金,從而引發糾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訂金合同的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一、首先要確認協議的效力,如果合同無效,訂金應該全部返還;
二、其次要確認協議有無有欺詐、重大誤解等情況,如果有,可以在簽訂協議之日起規定期限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在協議撤銷后,訂金應該全部返還;
三、再次,在協議合法有效的情況下,就要確定誰是違約方,誰是守約方,給付訂金的一方如果違約無權要回訂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違約,應該雙倍返還訂金;
四、如果只是簽訂了訂金協議,在訂金協議約定的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如果因為買賣雙方關于買賣合同的具體條款沒有達到一致而導致買賣合同沒有成立,各不承擔違約責任,訂金應該全部返還;
五、謹慎簽訂訂金協議,在沒有和賣家全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不要給付訂金,另外訂金要直接給付給賣家,減少環節就是減少糾紛;
六、為了避免發生糾紛,任何承諾最好都要落實成書面的東西,個人簽字就生效,公司必須蓋單位的合同專用章才生效;錄音、證人證言都可以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