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構成非法制造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
構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法律主觀: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 出售非法制造 的用于 騙取出口退稅 、 抵扣稅款發票罪 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具備 刑事責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構成,即明知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由于本條沒有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國家稅款的非專用發票的行為,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偽造極少量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客觀:
一、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制;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制發票。”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1、非法制造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票必須是由防偽專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國統一發票監制章才有效。因此,非法制造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的,當然也就包括非法制造用于制作該發票的防偽專用品及套印在其上面的發票監制章,非法制造該類發票的,又有二種具體行為方式:一是偽造;二是擅自制造。 偽造,是指無權印制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的其他具有出口退稅、抵扣稅款功能的發票的人仿照真實的該類發票的式樣,非法制造假發票,冒充真發票的行為。具體表現是:按照該類真發票的聯次、內容、版面排列、規格、色彩、圖案等,使用印刷、復印、描繪、拓印等各種方法印制假發票。偽造該類發票,除了要將發票本身制成和真發票一樣之外,還必須使用上述各種制假方法偽造發票監制章、防偽水印、紫外線防偽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發票企業或生產發票防偽專用品企業未經有關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私自印制發票或私自制造防偽專用品,或雖經批準,但未按發票印制通知書或發票防偽專用品生產通知書所規定的印制數量或生產產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為。 擅自制造與偽造的不同主要在于: 第一,行為人不同,前者為印制發票企業或生產防偽專用品企業;后者為任何人。 第二,所制成的發票效力不同。前者制成的發票是真實有效的;后者制成的發票是虛假無效的。但無論是偽造還是擅自制造,均是非法制造的行為。 2、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價格將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賣出的行為。有金錢交易、轉移所有權是基本特征。因此,那些無金錢交易、不轉移所有權的行為,如租用、轉讓、贈與等,就不能算是出售,因而也就不能構成本罪。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開叫賣、大聲吆喝、走街串巷、攔截強賣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買賣雙方直接會面,郵寄、托運、托帶均可。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必須以占有該非法制造的發票為前提,其來源有二:一是自己偽造、擅自制造的;二是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后一種發票主要是通過盜竊、騙取、買入等手段獲得的。出售的發票不限于假發票,真發票也可,如擅自制造的發票,盡管其擅自制造的行為是違法的,但其制造出來的發票卻是真實有效的。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實施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任一行為的,均構成本罪,既實施偽造、擅自制造,又實施出售行為的,構成一罪,不實行數罪并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依《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構成,即明知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由于《刑法》第二百零九條沒有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于騙取國家稅款的非專用發票的行為,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偽造極少量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的標準是什么
騙取出口退稅罪 的定罪標準: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騙取出口退稅罪。并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出口退稅是怎么騙取的
法律主觀:
三、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的界限兩罪同屬危害稅收犯罪,但在犯罪構成諸要件方面有著顯著區別:(一)在犯罪客觀方面偷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稅罪。(二)在犯罪主體方面偷稅罪是特殊主體,通常只能由納稅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納稅人必須對其所偷稅款負有納稅的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罪是一般主體,可由納稅人構成,也可由非納稅人構成,并且突出表現在該行為人通常不是其所騙稅收的納稅人。(三)在犯罪的主觀方面騙取出口退稅罪與偷稅罪同為故意犯罪,但兩者的犯罪目的各不相同。偷稅罪的目的,是行為人在有納稅義務的情況下,不繳或少繳稅款、逃避納稅義務。騙取出口退稅的目的,則是行為人在未實際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下,從國家的出口退稅款中獲取非法利益。除了有自然人之外,同時還包括了單位,但很顯然在對單位作出處罰的時候,往往采取的是雙罰制,同時要對單位和單位的直接負責人員作出處理。而實踐證明,實行出口退稅制度,對于鼓勵出口,擴大和占領國際市場,參與國際競爭,發展外向型經濟,都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并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一)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并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