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監察受理案件流程是什么(勞動監察是什么意思)
勞動監察立案流程
勞動監察部門受理案件的流程:
1、首先當事人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2、然后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被舉報(投訴)單位的違法事實,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或姓名、聯系地址、郵編、電話等;
3、接著提交證據材料;
4、最后等結果。
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一)當事人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二)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被舉報(投訴)單
位的違法事實: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或姓名、聯系地址、郵編、電話等
(三)提交證據材料
屬于受理范圍的在5個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般案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檢查;案情復雜:延長30個工作日
(四)當事人按要求補正舉報、投訴材料
(五)調查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處罰,撤案、移送等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六)在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處罰決定送達被舉報(投訴)單位
二、勞動監察辦案案件流程程序
(一)立案
1、投訴案件
接受投訴后,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于受理當日立案。
2、其他案件
通過舉報、日常巡視檢查、書面審查或專項檢查,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及時登記立案。
(二)調查取證
1、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規定的程序、措施及應履行的義務進行調查取證。
2、調查取證應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三)處理
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1、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3、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經調查、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撤銷立案;
4、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應在立案調查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四)結案
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行政處理決定)后,應當辦理結案。如未履行,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勞動監察案件受理程序
1、當事人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2、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被舉報(投訴)單。3、提交證據材料。4、當事人按要求補正舉報、投訴材料。5、調查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處罰,撤案、移送等決定。
一、勞動監察受理案件流程
(一)當事人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二)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被舉報(投訴)單
位的違法事實: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或姓名、聯系地址、郵編、電話等
(三)提交證據材料
屬于受理范圍的在5個工作日受理并立案;不屬于受理范圍的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般案件,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檢查;案情復雜:延長30個工作日
(四)當事人按要求補正舉報、投訴材料
(五)調查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處罰,撤案、移送等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六)在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處罰決定送達被舉報(投訴)單位
二、勞動監察辦案案件流程程序
(一)立案
1、投訴案件
接受投訴后,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于受理當日立案。
2、其他案件
通過舉報、日常巡視檢查、書面審查或專項檢查,發現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應當及時登記立案。
(二)調查取證
1、根據《關于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規定的程序、措施及應履行的義務進行調查取證。
2、調查取證應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三)處理
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1、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2、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3、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或者經調查、檢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撤銷立案;
4、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理或者責令改正)或者撤銷立案決定,應在立案調查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四)結案
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行政處理決定)后,應當辦理結案。如未履行,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監察立案流程
勞動監察受理案件流程如下:
(一)當事人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二)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被舉報(投訴)單位的違法事實: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或姓名、聯系地址、郵編、電話等。
(三)提交證據材料。
(四)當事人按要求補正舉報、投訴材料。
(五)調查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處罰,撤案、移送等決定(特殊情況可延長)。
(六)在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處罰決定送達被舉報(投訴)單位。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一、請問拖欠工資找誰投訴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也就是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者舉報投訴的注意事項:舉報、投訴人必須據實提供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違規行為的具體情況等內容。投訴要求投訴人實名投訴并提交身份證和基本證據。投訴應當由投訴人提供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舉報中心接待員進行筆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二、去勞動局投訴有用嗎?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向勞動局投訴有用。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流程是什么?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接受舉報或投訴、調查核實、處理決定、執行與監督。
首先,勞動監察大隊會接受來自員工或企業的舉報或投訴。這些舉報或投訴可以通過電話、郵件、信函或親自到訪等方式提交。勞動監察大隊會對舉報或投訴進行初步審查,判斷是否屬于其管轄范圍,并決定是否立案。
接下來,勞動監察大隊會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核實。這包括收集證據、詢問相關人員、查看工作場所等。這一過程中,勞動監察大隊會評估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情況,并確定其嚴重程度。為了確保公正和公平,調查過程中會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規則。
在調查結束后,勞動監察大隊會根據調查結果作出處理決定。如果發現有違法行為,將要求違法者改正,并進行相應的處罰。如果未發現違法行為,則會將結果告知舉報人或投訴人,并結束案件。處理決定作出后,會及時通知相關當事人,并公開處理結果,以接受社會監督。
最后,勞動監察大隊會對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如果發現違法者未按照要求改正違法行為,將會采取進一步的措施,確保法律得到遵守。同時,勞動監察大隊也會對工作進行總結和反思,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總之,勞動監察大隊的受理流程是一個系統、規范的過程,旨在保障勞動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勞動監察案件處理程序
法律主觀:
首先當事人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然后填寫登記表:投訴人(舉報人)姓名、聯系地址、電話,被舉報(投訴)單位的違法事實,被舉報(投訴)單位的名稱或姓名、聯系地址、郵編、電話等;接著提交證據材料;最后等結果。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勞動監察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法律主觀:
勞動監察的處理程序是首先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立案,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認為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登記立案;然后,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接著,在調查取證后,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當作出處理決定;最后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
法律客觀: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勞動監察大隊處理案件流程
法律主觀:
受理流程為:1、當事人投訴或舉報;2、填寫登記表;3、提交證據材料;4、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調查;5、調查完成后,作出決定;6、將處理處罰決定送達被舉報(投訴)單位。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八條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于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勞動監察的處理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勞動監察的處理程序:
(一)登記立案,對發現的違法行為,經過審查,認為有違法事實、需要依法追究的,應當登記立案(二)調查取證,對已立案的案件,應當及時組織調查取證(三)處理,在調查取證后,對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案件,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作出處理決定(四)制作處理決定書,勞動行政主管部門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第十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流程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投訴或舉報;
2、填寫登記表;
3、提交證據材料;
4、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調查;
5、調查完成后,作出決定;
6、將處理處罰決定送達被舉報單位。
一、勞動監察大隊受理范圍如下: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為所造成的;
3、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并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筑、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
二、申請勞動監察需要的材料如下:
1、招工招聘記錄;
2、考勤記錄;
3、工資支付憑證;
4、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記錄;
5、工作證;
6、服務證。
總而言之,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的舉報或者投訴之后,如果符合立案的條件,則要進行立案的登記,如果不符合,就要做出不受理的決定,決定必須要書面通知投訴人。申請勞動監察時,需要準備招工招聘記錄、考勤記錄以及工資支付憑證等材料。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流程
勞動監察大隊受理流程:
1、接受舉報投訴,對于舉報投訴的來信或者上級部門及其他部門交辦、轉送的來信統一由投訴處理人員拆封、登記,對于投訴人提供的資料不符合要求的,告知投訴人補正;對于不屬于勞動保障哪蠢監察職權范圍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關部門反映;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職權范圍但不屬于勞動監察機構管轄的投訴,告知投訴人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機構提出;
2、審查受理或立案登記,對于舉報投訴信件,在拆封、登記時予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收到信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對于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投訴,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投訴人;
3、分流,接待人員根據舉報投訴反映的情況,對案件進行歸類,并作相應的分流處理;
4、調查處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的調查,從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情況復雜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案件調查完成后根據事實和法律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處罰、行政李弊陪處理或者責令改正的決定;
5、跟蹤答復,接待人員對直接調解處理的案件及時答復當事人;對需要答復的分流案件,及時跟蹤處理結果,在規定的期限內答復當事人。
【法律法規】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卜困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群體性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應急預案,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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