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何在)
簡述過于自信過失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意志因素不同、行為動機不同。
1、意志因素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排斥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間接故意不排斥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
2、行為動機不同:自信過失是犯罪主體對違法結果的錯誤判斷或者對其后果缺乏足夠認識,以致在正常情況下應當預見并避免的情況下繼續進行該行為,而間接故意是基于人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違法結果,并且出于某種目的或者動機而繼續實施該行為。
簡述過于自信過失和間接故意的區別
過于自信過失和間接故意是兩種不同的行為,其區別在于行為者的意圖和程度。
過于自信過失(Reckless Negligence)指的是行為者對自己的能力或情況過于自信,導致疏忽或不及時采取必要的預防措施,從而造成損失或危害。在這種情況下,行為者可能沒有故意去犯錯或造成傷害,但由于過于自信而忽略了潛在的風險或可能出現的問題。可以說是一種不謹慎或粗心大意的行為。
間接故意(Indirect Intention)則是指行為者雖然沒有直接的意圖去犯錯或造成傷害,但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導致不良后果,并且他們故意冒險或者故意不采取措施來防止這種后果的發生。在這種情況下,行為者雖然沒有直接的惡意,但他們有意為之,或者故意不采取行動來避免不好的結果。
可以將兩者區別總結如下:
1、意圖:過于自信過失通常沒有明確的意圖去犯錯誤或造成傷害,而間接故意則行為者有意識到可能導致不良后果并冒險行事或故意不采取措施。
2、程度:過于自信過失更多地反映了一種輕率或疏忽的行為,而間接故意則涉及行為者有意為之的風險決策或不采取行動。
需要指出的是,對過于自信過失和間接故意的判斷可能會依賴于具體的法律或法律體系,并且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因此,確切的定義和界定可能會因文化、國家和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
過于自信過失和間接故意的相同點
1、行為后果:無論是過于自信過失還是間接故意,它們都可能導致不良后果或造成損失。雖然行為者的意圖和程度不同,但最終結果可能相似,都可能引發事故、傷害或其他負面后果。
2、忽視風險:無論是過于自信過失還是間接故意,行為者在一定程度上都忽視了風險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雖然他們的心態或動機不同,但都未能給予足夠關注和注意事項,以防止潛在的風險。
3、對他人可能造成的影響:過于自信過失和間接故意的行為都可能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無論是因粗心大意還是故意冒險,行為者的行為可能給他人帶來損失、傷害或困擾。
簡述過于自信的過失心理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答案】:(1).概念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是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主觀心里態度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2).相同點:在意識方面,兩者都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結果,并且都預見到這種結果的發生的可能在意志方面,兩者都不希望結果的發生
(3).不同點:①在意識方面,間接故意僅僅認識了與犯罪有關的事實,而對那些可能發生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條件和事實沒有認識而過于自信的過失不僅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實有認識,而且對于其他可能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條件和事實有一定認識②兩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認識結果不一致,間接故意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認識沒有發生錯誤而過于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性的認識發生錯誤③兩者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認識程度不一致,間接故意應當達到明知的程度而過于自信的過失只要求有認識,不要求明知④在意志因素方面,間接故意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放任的態度,而過于自信的過失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根本否定的態度⑤間接故意可以成立共同犯罪,而過于自信的過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⑥間接故意屬于故意,過于自信的過失屬于過失,間接故意體現出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和人身危險性大于過于自信的過失,所以應當承擔更重的刑事責任.
間接故意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是什么
1、間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過于自信的過失是“預見”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2、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3、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對結果是否發生采取放任的態度,客觀上不會采取積極措施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簡述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
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上的區別:
間接故意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里態度。其中的認識因素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已經意識到了,因為放任的前提是以行為人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是具有可能性的。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有認識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2、行為人態度上的區別:
間接故意的過失與過于自信的過失區別的關鍵是行為人對危害結果所持的態度。間接故意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放任的態度: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是不希望發生的態度。
3、事件結果上的區別:
間接故意是放任結果的發生,結果的出現不違背行為人的意志;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排斥結果的發生,這種結果違背了行為人是意志。
4、行為目的上的區別:
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為了實現此意圖而放任彼意圖的發生,主觀上并不會考慮這種結果是否可以避免,客觀上也不會對結果的發生與否采取措施;對于過于自信過失而言,行為人之所以去實施某個行為,是因為自己相信這種結果不不可能發生的。
5、是否“可預見”上的區別:
間接故意是“明知”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過于自信的過失是“預見”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這說明間接故意的行為人認識到結果發生的可能性較大。
6、認知因素上的區別:
在認識因素上,間接故意是“明知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過于自信的過失是“已經預見”,表明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在認識態度上存在一定差別,這種差別是通過各自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體現出來的。
間接故意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
直接故意即已經預見到危害結果會發生,放任或追求其發生的;
間接故意是,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會發生,也可能不發生,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的態度。
過于自信的過失,是指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心理態度。
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有相似之處,二者都認識到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都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但二者卻是有區別的。從本質上說,間接故意所反映的是對社會關系的積極蔑視態度,過于自信的過失所反映的是對社會關系消極不保護的態度。這種本質上的差別,又是通過各自的認識因素與意志因素體現出來的。首先,間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過于自信的過失是“預見”危害結果發生的可能性。“明知”比“預見”要具體、要全面。其次,間接故意是為了實現其他犯罪意圖或非犯罪意圖而實施行為,而根本不考慮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過于自信的過失之所以實施該行為,是因為考慮到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最后,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的發生,結果的發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過于自信的過失并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違背行為人的意志。
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
法律主觀:
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的區別是:過于自信的過失排斥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間接故意不排斥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但在其看來,發生危害社會結果的可能性非常小;就間接故意而言,行為人對哪一種可能性較大通常沒有預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間接故意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區別?
1、特性不同
(1)過于自信的過失的特征表現為認識特征和意識特征,
(2)間接故意是犯罪故意的一種類型。
2、性質的不同
(1)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2)過于自信的過失在行為時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導致某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憑借一定的條件而輕信可以避免,而疏忽大意的過失根本沒有預見。
3、認識程度
行為人當時對其行為所導致的結果有沒有認識到。如果有所認識,則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另外,過于自信的判斷還要確定行為人有沒有憑借一定的依據。
4、間接故意一般發生在以下兩種情況:
(1)為了實現某種非犯罪意圖而放任一個危害結果發生;
(2)為了實現某種犯罪意圖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結果的發生;其中又可以分為情況:
A、為了追求某種危害結果而對同一對象可能造成的另一危害結果持放任的態度;
B、對某一對象實施犯罪行為時,放任對另一對象造成的危害結果。
擴展資料
過于自信的過失與間接故意認識:
1、故意與過失是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侵害法益的行為及其結果所持的一種心理態度。
2、故意又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過失可分為過于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
3、其中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有相似之處,如兩者均認識到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間接故意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過度自信的過失
簡述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
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對危害結果的認識程度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的行為人僅僅是預見到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認識程度相對較低;而間接故意的行為人則是明知危害結果的現實可能發生,認識程度相對較高。(2)對危害結果發生所持的心理態度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不僅不存在希望的心理,而且輕信能夠避免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危害結果的發生是違背行為人的本意的;間接故意的行為人雖然也不是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但卻放任了危害結果的發生,危害結果的發生并不違背行為人的本意。(3)承擔的刑事責任輕重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構成的是過失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的惡性較小,因而處罰也相應較輕;而間接故意構成的是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的惡性較大,因而對其處罰也相應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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