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醫療器械缺陷受損害,患者可向誰追償
周某去甲醫院看病,因為醫療器械缺陷而遭受損害,該醫療器械系乙公司生產。對于周某的損害,周某()。
【答案】:C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颊呦蜥t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故本題選C項。
醫療器械事故誰負有責任
法律分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該法條明確了患者既可以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醫療器械生產廠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已經先行承擔賠償責任,而法院確定傷害是由于醫療器械原因造成的,那么醫院可以依法向醫療器械生產廠家進行追償。
同時《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當醫療機構遇到該種醫療糾紛,如果醫療器械確實存在質量缺陷(比如:內固定鋼板、螺釘斷裂,血管導絲分離等等),認定比較明確的,院方應當積極聯系醫療器械的生產者、銷售者,要求他們主動承擔法律責任,也可以建議患者直接向醫療器械生產者和銷售者積極協商解決法律糾紛。將糾紛的責任人引導為相關機構和公司,避免醫療機構將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消耗在他們之間的“扯皮”當中。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患者因藥品及醫療器械造成損害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患者因藥品及醫療器械造成損害可以要求賠償?;颊咦鳛橄M者,在醫療機構接受醫療服務,因醫療機構提供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缺陷造成損害的,有權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 《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本條是關于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責任的規定。
醫療器械事故糾紛誰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患者僅要求醫院承擔法律責任或者醫療器械產品質量缺陷認定不清的,醫院可先行就醫療損害協商訴訟,如果經過訴訟或協商醫院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的,醫院可以行使追償權,要求醫療器械生產者或銷售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以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加強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為醫療器械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醫療器械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遵循風險管理、全程管控、科學監管、社會共治的原則。
第六條 國家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
第一類是風險程度低,實行常規管理可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第二類是具有中度風險,需要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第三類是具有較高風險,需要采取特別措施嚴格控制管理以保證其安全、有效的醫療器械。
評價醫療器械風險程度,應當考慮醫療器械的預期目的、結構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因醫療器械存在質量問題而導致的醫療事故,患者應該向誰索賠?可以主張何種賠償?
我國對醫院采用醫療器械有明確的規定,必須在購進時查看相關的合格證,保證醫療器械的質量合格。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26 條的規定,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如果醫療器械的質量問題造成了損害結果,則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9 條的規定,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颊呦蜥t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可以再要求負有責任的生產者賠償醫院損失。因此,患者可以直接向醫院主張。同時,《產品質量法》第43 條的規定也肯定了這一點,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賠償后,沒有責任的一方可以向有責任的一方進行追償。
總之,因醫療器械存在質量問題而導致的醫療事故,首先應確認醫療器械是否有質量的缺陷以及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如果器械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向醫院或生產者任意一方先索賠。醫療機構是否有過錯僅造成醫院和生產者承擔責任不同,與患者無關。